規則與條例
參賽資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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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際藝術節(IAF)公開接受各國舞者報名參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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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年齡以賽事當年 1 月 1 日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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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人舞、三人舞、小組舞及群舞參賽隊伍之組別,以團隊中年齡最大的參賽者計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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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可代表學校,或以與學校無隸屬關係之獨立參賽者身分參加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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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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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可報名多個舞種,亦可同時報名獨舞至群舞各項比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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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於多項比賽中不得重複使用同一支舞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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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位參賽者必須依所屬年齡組別參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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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支獨舞組別(Second Solo Section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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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可於同一年齡組及舞種下,額外表演第二支獨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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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支獨舞組別設有獨立獎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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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 若因報名多項比賽發生時間衝突,請於比賽開始前透過電子郵件聯絡組委會,比賽開始後恕不接受任何更改。
報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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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F 保留拒絕任何報名申請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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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報名表填寫任何虛假資訊,報名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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組委會採先報名先錄取,額滿或截止日期後即停止接受報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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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截止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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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F 網路賽-7 月 15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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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F 馬來西亞-7 月 18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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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F 臺灣-8 月 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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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F 泰國-8 月 9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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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F 新加坡-9 月 20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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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報名資料之更改,須於比賽開始前六週提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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任何更改須支付 SGD 80 行政處理費,更改後之資訊有可能無法呈現在比賽手冊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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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資格僅於收到付款後方可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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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費於任何情況下均不予退還,亦不得轉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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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費:(所有費用均以新加坡幣 SGD 計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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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舞報名:SGD 17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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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人舞報名:SGD 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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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人舞報名:SGD 2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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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群舞報名:每位舞者 SGD 4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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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舞報名:每位舞者 SGD 3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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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F 國際總決賽報名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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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舞報名:SGD 15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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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人舞報名:SGD 1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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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人舞報名:SGD 19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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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群舞報名:每位舞者 SGD 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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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舞報名:每位舞者 SGD 3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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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標準(獨舞、雙人舞、三人舞、小組舞及群舞)
芭蕾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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芭蕾舞參賽者可選擇穿著足尖鞋或芭蕾軟鞋參賽。穿著足尖鞋演出的參賽者並不會獲得額外分數。IAF 提醒所有參賽者於穿著足尖鞋演出時,注意安全並運用正確的技術技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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芭蕾舞獨舞參賽者可表演古典芭蕾舞劇變奏,或自行編排之獨舞作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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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團將依據參賽者的芭蕾舞技術、舞臺表現及音樂性進行綜合評分。
當代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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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團將依據參賽者的當代舞技術(包括地板動作、重心的移動與控制,以及脊椎與身體的運用)、舞臺表現及音樂性進行綜合評分。
爵士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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爵士舞參賽者將依據技術技巧(包括技術力度、身體分離控制、旋轉、跳躍、踢腿及柔軟度)、舞蹈表現(力量、速度及風格表現),以及舞臺表現力(舞臺魅力及與觀眾互動)進行評分。
抒情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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抒情舞參賽者將依據技巧(包括控制、延展性及流暢的動作銜接)、表現力(情感連結與故事敘述),以及音樂性(對音樂情緒及動態的詮釋)進行評分。
民族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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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須表演代表傳統或現代文化的舞蹈,包括但不限於中國舞、馬來舞、印度舞、瑪祖卡舞、西班牙舞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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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團將依據參賽者的技術、表演及音樂性進行綜合評分。
公開舞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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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可選擇任何舞種參賽,包括但不限於嘻哈、街舞、體操等。公開舞種不包括需要現場收音的舞種,例如踢踏舞、音樂劇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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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團將依據參賽者的技術、表演及音樂性進行綜合評分。
雙人舞、三人舞、小組舞及群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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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團將依據參賽隊伍整體的技術、表演、音樂性及隊形變化進行綜合評分。
適用於所有舞種及組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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道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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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F 允許參賽者攜帶一人可搬運之道具參賽(僅限實體賽)。如因表演需要使用大型道具,須事先獲得主辦單位批准,並由參賽者所屬學校自行安排足夠人員負責搬運、擺放及撤除。
主辦單位不保證可提供工作人員協助。 -
參賽者不得使用任何需於演出後清理之道具,例如紙屑、花瓣等(僅限實體賽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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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參賽節目時長不得超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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獨 舞:2 分 30 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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雙人舞:3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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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人舞:3 分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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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群舞:5 分鐘(4–10 名參賽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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群 舞:5 分鐘(11 名或以上參賽者)
*臺灣賽區民族舞特別規定:作品最長可達 6 分鐘。若入選新加坡國際總決賽,民族舞作品須符合上述各組別之正式時長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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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分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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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位參賽者之最終成績為評審團對參賽者/作品評分之平均分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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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任何參賽者或學校有利益關係之評審團成員,將不得為該參賽者評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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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實體賽參賽者均可獲得紙本證書、獎牌及獎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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線上賽參賽者僅可獲得電子證書。
授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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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之家長、教師及學校同意新加坡舞蹈聯盟(SDA)、IAF 評審團成員及 IAF 獎學金合作夥伴觀看其子女/學生之參賽影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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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F 比賽結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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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結果將公布於 IAF 官方網站及社群媒體。
影片錄製及攝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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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DA 有權於整個 IAF 比賽期間拍攝照片及影片,包括比賽期間之排練、演出及舞臺上的所有活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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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DA 擁有整個 IAF 比賽期間所拍攝之所有照片及影片的版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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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或其家長/法定監護人須同意放棄向 SDA 或 SDA 授權之第三方主張所有攝影、錄影及錄音之版權,並同意 SDA 及其授權合作夥伴與第三方得將比賽期間拍攝之照片、錄音及影片作為任何形式之宣傳及商業推廣用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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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體賽期間,嚴禁觀眾進行攝影及錄影。
健康與安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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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須同意,就參與比賽相關活動期間,無論因任何原因造成之身體傷害、精神壓力或疾病,不得向 SDA 及 IAF 提出任何法律訴訟或經濟賠償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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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AF 線上賽參賽者於錄製影片期間,請遵守所在國家之相關安全規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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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規則與條例將依各國安全規範適時調整及更新。
其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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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DA 保留修改 IAF《規則與條例》之權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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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遵守 IAF《規則與條例》者,將被取消參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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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報名前請詳閱 IAF 比賽規則,一經完成報名,即視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 IAF 之所有比賽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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