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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則與條例

參賽資格

  1. 國際藝術節(IAF)公開接受各國舞者報名參加。

  2. 參賽者年齡以賽事當年 1 月 1 日為準。

  3. 雙人舞、三人舞、小組舞及群舞參賽隊伍之組別,以團隊中年齡最大的參賽者計算。

  4. 參賽者可代表學校,或以與學校無隸屬關係之獨立參賽者身分參加比賽。

  5. 比賽報名

  • 參賽者可報名多個舞種,亦可同時報名獨舞至群舞各項比賽。

  • 參賽者於多項比賽中不得重複使用同一支舞碼。

  • 每位參賽者必須依所屬年齡組別參賽。

  • 第二支獨舞組別(Second Solo Section):

    • 參賽者可於同一年齡組及舞種下,額外表演第二支獨舞。

    • 第二支獨舞組別設有獨立獎項。

  6. 若因報名多項比賽發生時間衝突,請於比賽開始前透過電子郵件聯絡組委會,比賽開始後恕不接受任何更改。

報名

  • IAF 保留拒絕任何報名申請之權利。

  • 若報名表填寫任何虛假資訊,報名者將被取消參賽資格。

  • 組委會採先報名先錄取,額滿或截止日期後即停止接受報名。

    • 報名截止日期:

      • IAF 網路賽-7 月 15 日

      • IAF 馬來西亞-7 月 18 日

      • IAF 臺灣-8 月 4 日

      • IAF 泰國-8 月 9 日

      • IAF 新加坡-9 月 20 日

  • 所有報名資料之更改,須於比賽開始前六週提出。

  • 任何更改須支付 SGD 80 行政處理費,更改後之資訊有可能無法呈現在比賽手冊中。

  • 參賽資格僅於收到付款後方可確認。

  • 報名費於任何情況下均不予退還,亦不得轉讓。

  • 報名費:(所有費用均以新加坡幣 SGD 計算)

    • 獨舞報名:SGD 170

    • 雙人舞報名:SGD 200

    • 三人舞報名:SGD 210

    • 小群舞報名:每位舞者 SGD 45

    • 群舞報名:每位舞者 SGD 35

  • IAF 國際總決賽報名費:

    • 獨舞報名:SGD 150

    • 雙人舞報名:SGD 180

    • 三人舞報名:SGD 195

    • 小群舞報名:每位舞者 SGD 40

    • 群舞報名:每位舞者 SGD 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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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標準(獨舞、雙人舞、三人舞、小組舞及群舞)

芭蕾舞

  • 芭蕾舞參賽者可選擇穿著足尖鞋或芭蕾軟鞋參賽。穿著足尖鞋演出的參賽者並不會獲得額外分數。IAF 提醒所有參賽者於穿著足尖鞋演出時,注意安全並運用正確的技術技巧。

  • 芭蕾舞獨舞參賽者可表演古典芭蕾舞劇變奏,或自行編排之獨舞作品。

  • 評審團將依據參賽者的芭蕾舞技術、舞臺表現及音樂性進行綜合評分。

當代舞

  • 評審團將依據參賽者的當代舞技術(包括地板動作、重心的移動與控制,以及脊椎與身體的運用)、舞臺表現及音樂性進行綜合評分。

爵士舞

  • 爵士舞參賽者將依據技術技巧(包括技術力度、身體分離控制、旋轉、跳躍、踢腿及柔軟度)、舞蹈表現(力量、速度及風格表現),以及舞臺表現力(舞臺魅力及與觀眾互動)進行評分。

 

抒情舞

  • 抒情舞參賽者將依據技巧(包括控制、延展性及流暢的動作銜接)、表現力(情感連結與故事敘述),以及音樂性(對音樂情緒及動態的詮釋)進行評分。

 

民族舞

  • 參賽者須表演代表傳統或現代文化的舞蹈,包括但不限於中國舞、馬來舞、印度舞、瑪祖卡舞、西班牙舞等。

  • 評審團將依據參賽者的技術、表演及音樂性進行綜合評分。

 

公開舞種

  • 參賽者可選擇任何舞種參賽,包括但不限於嘻哈、街舞、體操等。公開舞種不包括需要現場收音的舞種,例如踢踏舞、音樂劇等。

  • 評審團將依據參賽者的技術、表演及音樂性進行綜合評分。

 

雙人舞、三人舞、小組舞及群舞

  • 評審團將依據參賽隊伍整體的技術、表演、音樂性及隊形變化進行綜合評分。

適用於所有舞種及組別

  • 道具

    • IAF 允許參賽者攜帶一人可搬運之道具參賽(僅限實體賽)。如因表演需要使用大型道具,須事先獲得主辦單位批准,並由參賽者所屬學校自行安排足夠人員負責搬運、擺放及撤除。
      主辦單位不保證可提供工作人員協助。

    • 參賽者不得使用任何需於演出後清理之道具,例如紙屑、花瓣等(僅限實體賽)。

  • 所有參賽節目時長不得超過

    • 獨 舞:2 分 30 秒

    • 雙人舞:3 分鐘

    • 三人舞:3 分鐘

    • 小群舞:5 分鐘(4–10 名參賽者)

    • 群 舞:5 分鐘(11 名或以上參賽者)
      *臺灣賽區民族舞特別規定:作品最長可達 6 分鐘。若入選新加坡國際總決賽,民族舞作品須符合上述各組別之正式時長規定。

評分標準

  • 每位參賽者之最終成績為評審團對參賽者/作品評分之平均分數。

  • 與任何參賽者或學校有利益關係之評審團成員,將不得為該參賽者評分。

  • 所有實體賽參賽者均可獲得紙本證書、獎牌及獎盃。

  • 線上賽參賽者僅可獲得電子證書。

授權

  • 參賽者之家長、教師及學校同意新加坡舞蹈聯盟(SDA)、IAF 評審團成員及 IAF 獎學金合作夥伴觀看其子女/學生之參賽影片。

  • IAF 比賽結果

  • 比賽結果將公布於 IAF 官方網站及社群媒體。

影片錄製及攝影

  • SDA 有權於整個 IAF 比賽期間拍攝照片及影片,包括比賽期間之排練、演出及舞臺上的所有活動。

  • SDA 擁有整個 IAF 比賽期間所拍攝之所有照片及影片的版權。

  • 參賽者或其家長/法定監護人須同意放棄向 SDA 或 SDA 授權之第三方主張所有攝影、錄影及錄音之版權,並同意 SDA 及其授權合作夥伴與第三方得將比賽期間拍攝之照片、錄音及影片作為任何形式之宣傳及商業推廣用途。

  • 實體賽期間,嚴禁觀眾進行攝影及錄影。

 

健康與安全

  • 參賽者須同意,就參與比賽相關活動期間,無論因任何原因造成之身體傷害、精神壓力或疾病,不得向 SDA 及 IAF 提出任何法律訴訟或經濟賠償要求。

  • IAF 線上賽參賽者於錄製影片期間,請遵守所在國家之相關安全規範。

  • 以上規則與條例將依各國安全規範適時調整及更新。

 

其他

  • SDA 保留修改 IAF《規則與條例》之權利,恕不另行通知。

  • 未遵守 IAF《規則與條例》者,將被取消參賽資格。

  • 參賽者報名前請詳閱 IAF 比賽規則,一經完成報名,即視為已閱讀、理解並同意遵守 IAF 之所有比賽規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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